只因嫌工资太低,和自己的理想有差距,刑满释放还未满1个月的小吴又因为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日前,苏州市吴中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刑事案件。

 

20岁的小吴是江苏宿迁人,2010年,只有高中文化的他和几位同乡结伴,离开家乡来到吴江打工,因为生活的拮据,他将黑手伸向了宿舍的同事,被发现后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1628日,小吴刑满释放,从看守所出来后,他离开了吴江,只身来到苏州园区一家工厂打工。繁重的工作量得到的却是极少的报酬,理想的差距让他放弃了自己的工作,每天过着白天睡觉,晚上上网的舒服日子,很快,小吴身上的钱就用的差不多了。

 

721日晚上9点,小吴准备去网吧上网时发现?直某超市三楼网吧防盗门的拴门电线暴露在外,店内没有店员看守,附近也没有摄像头等设备监控。渐渐瘪下去的钱包让小吴重新冒出了偷窃的念头。于是,一不做二不休,他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剪断了电线破门而入,偷走了网吧里的8台电脑全部装进了蛇皮袋里,因为体积庞大,容易引起怀疑,小吴将偷到的电脑分成两批准备送到旧货市场卖个好价钱,没想到收货的王老伯一看电脑电源线被剪断,卖电脑的小伙子又在门口紧张的东张西望,就感觉电脑来路不正,等小吴离开后王老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没过多久,倒卖第二批电脑的小吴被正在等待的公安机关抓获。破案后,小吴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经公安机关调查,小吴所盗窃的电脑和摄像头总计价值8000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求其刑事责任。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小吴以非法占有罪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小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故意犯盗窃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小吴归案后如是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小吴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闭庭后,小吴在法庭上留下了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