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狠话吓坏人 法院判赔5300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1-09-21 浏览次数:332
争执过程中出言不逊,导致他人受惊吓身体出现不适,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判决被告刘某言语不当存在过错,赔偿原告单某损失5300元。
单某和刘某是同事,2009年12月12日,刘某找到单某,质问单某之前是否在公司造谣宣传其是非,单某当场予以否认,刘某遂警告单某“你注意点,不要乱说话,不然打你两个耳光”。单某当即感觉身体不舒服,于是找到刘某并报警。当日,刘某陪单某至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单某心率失常,血压升高。此后,单某多次赴医院就诊。刘某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称其没有打单某,是单某先造谣且不承认,其当时说了气话,之后已经向单某赔礼道歉并带去医院。单某认为刘某的恐吓、威胁给其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遂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2万余元。
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单某有无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单某患有神经症,该病发生与其性格基础有关,和刘某发生纠纷是患该病的诱发因素。同时,另一家接受损伤程度鉴定委托的鉴定机构认为单某因争执后遗留神经症尚未构成残疾。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单某和刘某发生争执是单某患神经症的诱发因素。刘某在在争执过程中言语不当,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本院认定单某因该争执造成的合理损失由刘某赔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