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充分发挥考核的“标尺”作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严格考核标准和落实考核结果五项措施不断完善作风建设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该院干警参与作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该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作风建设与全院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长任主任,监察室、政治处、审管办、研究室、行管处干警为成员,加强分工协作,分别负责监督检查、宣传报道、考核评议等日常工作。

 

明确考核内容。将法官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庭审作风、廉政建设、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列入考核范围,并结合上级要求和本院实际情况加以细化,以分条立项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考核要求,使全院干警对于作风建设的要求了然于心,落实于行。

 

完善考核方式。灵活运用“查”的方式,将现场查看、网络监控和查看台帐资料有机结合,将定期督查和不定期巡查有机结合,提升督查效果。广泛采取“听”的方式,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接受信访举报等途径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将干警自评、互评和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对干警的评议结合起来,增强评议可信度。

 

严格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合理设置各考核项目分值,做到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坚持奖优罚劣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细化加分、扣分标准,并将加分、扣分情况在内网上进行动态发布,促使干警做到职业道德更“优”、制度执行更“严”、庭审作风更“谨”、审判执行更“净”、环境卫生更“洁”。

 

落实考核结果。将作风建设考核结果纳入县级机关整体目标考核和全院干警审判业绩、非审判业绩考核之中,并与个人评先评优、竞岗晋级等方面结合起来。对于作风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并责令相关人员立即整改,以动真碰硬的措施确保考核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