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法院不断加强涉诉群众工作,将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摆在全院审执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突出规范五项制度,做到涉诉群众工作落实有纲、执行有力、效果更实。

 

实行群众工作责任区制度。实施包片挂钩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划定群众工作责任区,明确群众工作责任人。党组成员挂钩重大项目,在法律层面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业务部门领导牵头挂钩全市重点企业单位,主动服务,能动司法,促转型,促发展。业务骨干分头挂钩村镇、社区、学校,宣传法制,寓教于乐。

 

建立群众工作信息员制度。明确全院审执业务部门干警都是群众工作信息员,实行群众工作“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消弭群众工作盲点。对案件信访倾向、当事人过激行为、群体性纠纷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与预警提示,为超前稳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现事现办”的原则,及时反映群众诉求愿望,竭力协调解决群众碰到的难题,全力对接钝化各类矛盾纠纷。

 

建立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院机关业务部门与司法局、信访局、妇联、交通、村委会(居委会)等重点部门,基层法庭与辖区各镇建立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群众工作责任人、信息员了解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各部门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通报、交流,互通信息,联合分析,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或向市委市政府及其直属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建立群众工作巡查制度。院内由风纪委员会牵头定期组织交流评议,院外不定期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组成班子,通过明察暗访全面了解民情动向、舆论动态以及各项群众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真督实查,使巡查成为促进群众工作的“助推器”、推动群众工作落实的“催化剂”。

 

建立群众工作测评制度。每年分两次以函表的形式向全市各界人士分发征求群众工作意见函,并根据阶段性工作的要点,适时组织专题研讨评议,通过书面和口头测评,掌握群众工作动态,并及时汇总通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懈怠此项工作的视情问责,真正以落实制度来提升涉诉群众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