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诉调中心念好为民“三字经”
作者:建湖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9-21 浏览次数:236
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江永法院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化解消除纷争。该院诉调中心按照 “快速、高质、满意”的服务宗旨,融合“情、理、法”的服务理念,念好“和、平、稳”三字经,真正减轻了群众诉累,缓解了法院案件压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和”为贵。对于姻纠纷案件,调解法官实地深入涉案家庭,准确掌握家庭状况、纠纷背景、矛盾症结,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拟定调解方案,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导,尽量维护家庭和睦完整。对夫妻双方感情没有走到尽头,还有可能挽回的,排除诸如婆媳关系不和等因素致使离婚的,调解法官采取请当事人来庭、调解人员去家,与当事人沟通,与影响离婚的人交流情感,以案说法,情法并用等方法化解矛盾,劝“和”当事人言归于好。
“平”为先。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调解法官尽力找准平衡点,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让利益受害者“如愿”以偿,加害者“甘愿”受损。对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件的“小事故”,经交警大队干警主持调解后,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从而赋予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对重大、特大,或当事人争议较大的“大事故”,交警大队干警难以调处的,立即与诉调中心联系沟通,要求协助调解。调解法官积极参与,全程诉讼指引,指导被害人及时对肇事方车辆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并以第一时间作出扣押车辆的诉讼保全裁定,避免车走人走逃避赔偿现象的发生,实现了“大事故”快保全目的。
“稳”为本。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发展,调解法官坚持“稳”字优先。对涉及多名原告的案件,为稳住局面,主管院领导亲自参与调解、带头参与调解。工作中采取进企业,反复与企业主管领导沟通思想、释明法律、查摆利害关系;多次与当事人情感交流、疏导思想、权衡利弊,最终达到企业方自动甘愿调解纠纷,原告方理解、体谅企业难处的目的,经过调解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化解,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