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三项措施推动审判管理创新
作者:周志年 发布时间:2011-09-21 浏览次数:298
阜宁法院党组一班人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近日,专门召开全院审管工作百日推进专项活动大会进行动员布署,于伟东院长指出:从一到八月份绩效指标状况来看,适用简易程序办案,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以及案件调撤率和超长期案件矛盾的化解,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需全院干警进一步加强,到年底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必须加快工作步伐,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推动审判管理创新。
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同志对案件的质效评查要认真细致,找出个别法官在办案中存在薄落环节,从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到案件判决条款的适用进行逐案检查,监督审判人员对自由裁量权较大案件裁判权的行使,并且同纪检监察部门一起全方位对案件立审、审判、执行工作实行网上跟踪督查,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对已发回改判案件由纪检监察审查,如有过错将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庭长对案件管理是关键,要自身带头办好案件,做好表率作用,履行职责,从庭审规范化,证据材料的交换与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到卷宗的装订,整个审判流程实施有效管理,不能等到审管办发现问题再纠正,而是要将法官、律师、当事人之间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妥善做好审管工作。
全体干警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创先争优,为民司法,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多走访企业、农村,注重每个案件证据审核和调查研究,采取调判相结合,公正清廉执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办成铁案,让当事人满意,做群众的贴心人,通过审判业绩的考核、考评,全面推动审判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