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对五名缓刑少年发出禁止令
作者:宁红 发布时间:2011-09-20 浏览次数:279
为了筹集玩乐费用,五名混迹于酒吧的少年预谋对另一名少年实施了抢劫。2011年9月15日,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五名未成年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缓刑。法院同时判决禁止五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
五名少年均为苏州本地人,其中4人来自离异家庭。这些孩子平时喜欢出没于酒吧,并在酒吧相识。案发当晚,五人约好至观前街皇家一号酒吧喝酒。李明(化名、16岁)与王勇(化名,17岁)、刘武(化名、17岁)商量找个有钱又和他们有仇的学生来“教训”一下,抢些钱或是抢个手机什么的,而和李明一起的赵青(化名、16岁)和周文(化名15岁)在李明叫他们一起抢劫时也没有表示反对。被害人及朋友来到酒吧后察觉情况不对,便离开酒吧,李明等五人尾随其并在牧歌KTV门口将其拦住,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并劫得诺基亚牌手机1部。
苏州平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均基本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他们的家长亦承诺将对他们进行监管和严格教育,故决定对五人宣告缓刑。鉴于五被告人在酒吧有不良的交往,本次作案又与酒吧有关,故有针对性地禁止他们进入酒吧等娱乐场所,判决适用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