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因买房和两个儿子上大学,向别人借款57000元,后来卖房抵债,十年后,却起诉说对方卖房协议系伪造,要求判定购房协议无效。近日,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孙浩民和陈金秀夫妻俩今年都已经60多岁了,但是去年,他们却因为十年前的一起借款和房屋买卖成为了一起案件的原告。原来,2002年,孙浩民和陈金秀够条件购买一套房改房,面积62平米,当时需要1万多元。房子并不贵,但是当时孙浩民夫妻俩每月收入加起来才有1600余元,家里还有两个儿子在上大学,每个月都需要好几千块,经济压力很大。于是,陈金秀向当时厂里的科长高文谦借了12000元用于支付房款。后来,又借了高文谦45000元,前后借款金额达到57000元。

 

后来,陈金秀和高文谦夫妻商量,要将优惠买来的那套房屋作价60000卖给高文谦。因为陈金秀一个女人承租了居委的一个门面房做生意,开了三年,孙浩民从来没有主动帮过她的忙,反而在外面和其他女人勾搭,让她很是愤怒。她曾经向孙浩民提出,拿出三万元私房钱出来供儿子读书,就不卖房子,结果孙浩民不同意。现在大儿子马上就要大学毕业,不交清欠款学校不发毕业证,而小儿子上学也需要大笔开支。于是,20021月,陈金秀出具了一份借条给高文谦夫妇,写明借款57000元,自家房屋作价60000元卖给高文谦,差额3000办好过户手续后高文谦返还给陈金秀。

 

20022月,高文谦来到陈金秀家,陈金秀出具了一张收条,称收到高文谦房款57000元,陈金秀和两个儿子都在借条上签名并按了手印。之后,孙浩民和陈金秀就举家搬往外地。20035月,在陈金秀的委托下,这套房屋过户到高文谦名下,同时,高文谦还收到了陈金秀的两封书信,第一封说孙浩民在外有染,想破坏家庭,请单位领导协助她将房屋卖掉,省的孙浩民和外面的女人藕断丝连。第二封则声明房屋交易愿买愿卖,虽然孙浩民不同意,但是她和两个儿子都同意,少数服从多数,孙浩民没有任何理由找高文谦的麻烦,并感谢高科长的帮忙。之后,高文谦将借款与房款的差额3000元邮寄给陈金秀。

 

庭审中,孙浩民说,高文谦是伪造了房屋买卖协议,私下将房屋过户的,但是林路说,当时陈金秀出具收条时,孙浩民就在家里另外一个房间,不可能不知道。虽然当初买卖房屋是自己的丈夫高文谦经手,现在丈夫已经去世,但自己有借条、房款收条和当时往来的书信证明过户手续是正当的,现在房价上涨几倍,原告只是想借机要回房屋,是不合情理的,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无锡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林路提交的借条、书信往来等证据证明房屋买卖由陈金秀授意,孙浩民虽然有反对意见,但未作阻止,没有到产监部门提出异议,而是在过户八年后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实效,高文谦夫妇属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属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因此,北塘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孙浩民、陈金秀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