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对失足少年进行“判后回访”受好评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11-09-20 浏览次数:228
9月19日,江苏省大丰法院组织部分法官,对4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进行了回访。回访中,法官与他们亲切交谈,询问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想法,并告诫他们不要自暴自弃,勉励他们要好好改造自己,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争做一个对社会有用有贡献的人。
为让失足未成年人能更好地接受改造,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促进其健康成长,今年以来,大丰市人民法院在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注重对已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判后回访”,并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建立“判后回访”制度。该院要求主审法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判后回访,了解他们在改造期间的表现、思想转变等情况,以便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并与他们进行一对一的交流谈心,让他们谈想法、说感受,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他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遇到的种种困惑进行解答。
“判后回访”使未成年犯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对自己的关心,使他们树立起对未来生活的信心,也增强了他们努力改造、争取获得减刑机会的信心和勇气。曾经一时义气为朋友“出头”,参与聚众斗殴的小许说道:“非常感谢法院的法官,对我耐心回访帮教,我对以前因冲动做出的傻事深感悔恨,今后将改正错误,悔过自新,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