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首次成功变卖流拍财产
作者:夏进 华继权 发布时间:2011-09-20 浏览次数:295
“180万一次,180万两次,180万三次,成交!”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宝应法院首次成功变卖流拍财产。据悉,这是自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买工作的若干规定》以来,宝应法院首次以变卖方式将执行标的物成功转变为现金。
江苏某电缆有限公司欠多个债权人债务,该公司位于宝应县某工业集中区内的几幢办公楼、宿舍楼和厂房均被宝应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该房产经过评估和三次拍卖均流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买工作的若干规定》,对于三次流拍的财产,人民法院可实行变卖。为做好这次变卖,宝应法院司法鉴定科的干警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2011年9月16日下午,宝应法院二号法庭内座无虚席,竞买人陈某和李某及多个债权人均来到现场。经过一番激烈竞争,最终竞买人陈某以180万元的竞标价买下了该房产。至此,这起流拍财产成功得以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