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专门制订出台常房协[2011]第19号文件和常房商发[2011]11号通知,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公司参加行政申诉案件的审理提出规范要求。据悉,这一文件的出台源自于常州市中级法院的一条司法建议。

  今年以来,常州市中级法院针对拆迁类行政申诉案件审理中,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公司不作为现象建议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公司在申诉中的这种不作为危害极大。

  该院审监庭庭长王文俊介绍说,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公司不应诉、不参加听证审理、不履行举证义务、不配合协调化解行政申诉矛盾,或仅指派具有一般代理权限的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导致出庭不出声、协调时对关键事项无权表态甚至回避等现象。由于征地拆迁行政申诉案件的行政相对人在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中积累的一些不满情绪,加之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程序败诉会产生的怨恨,许多人会将这些不满集中在行政申诉程序爆发,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已经严重影响法院行政审判监督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此,常州中院专门向常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这两个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公司应指定应诉能力较强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积极应诉、积极履行举证义务、按时参加听证审理,全方位协助做好赴省进京上访案件、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等敏感行政申诉矛盾的疏导、释明和协调工作;对被拆迁人要求得到合理补偿和合理安置的实体权益诉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公司应在申诉程序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作出回应,在申诉前、申诉中、申诉后等各个审理环节,主动向审判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补偿安置调解、和解方案,协助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基层组织通过申诉中调解和案外协调相结合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败诉方当事人的息诉息访。

  收到建议后,常州市房地产业协会邀请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及所属城区拆迁办、市城乡建设局铁建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召开座谈会,学习讨论司法建议。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向各理事单位、会员企业转发司法建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学习司法建议,进行正面宣传教育,将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向房地产商会或法院反映、沟通。两开发商企业行业协会对司法建议内容表示认可、赞同,认为两点建议对共同预防和化解征地、拆迁矛盾十分重要,并分别制定常房协[2011]第19号文件和常房商发[2011]11号通知、12号复函,进一步落实司法建议精神,表示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时尽量照顾经济困难的被拆迁人,尽最大努力减少征地、拆迁案件和矛盾,并请求法院会同规划、房管等部门与开发商企业共同做好征地、拆迁矛盾化解工作,减少征地、拆迁行政申诉赴省进京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