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迟延放房贷 买房人是否违约?
作者:王惠 发布时间:2011-09-19 浏览次数:368
银行迟延放房贷,导致无法及时支付购房款,买房是否构成了违约?日前,吴江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此案反映出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应当引起重视。
小杨夫妇通过银行贷款在吴江买了套房子,在房贷发放下来的时候,就要求卖方余先生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遭到了拒绝,余先生认为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房款,已经违约了。双方协商未果,小杨夫妇最终将余先生起诉到法院。
小杨夫妇是在外资企业工作的新吴江人,通过房产中介向余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子,总房价为53万元,其中33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不料银行贷款迟迟放不下来。小杨夫妇急忙找到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说由于信贷收紧以及内部原因,一时放不下来,得等一段时间。谁知一等就是3个月,小杨夫妇如坐针毡,多次找银行沟通,后来通过工作人员的指点又到另外一家营业部申请了贷款,又过了3个月,33万元贷款才发放到位。此时,余先生认为对方存在违约,拒绝过户。
法庭经过审理,发现双方合同约定:2010年10月11日,买方向银行贷款支付房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3万元。并未明确买方必须在该时间之前保证贷款到位。法院通过解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小杨夫妇另补偿对方2万元,余先生在半个月内协助小杨夫妇办理过户手续。
在国家调控房产市场及信贷不断紧缩的大环境下,容易出现银行贷款的迟延发放或者申请不到银行贷款的情况,买卖双方容易发生纠纷。故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明确信贷风险如何承担,以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