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女离奇溺水身亡,父之过?男友之过?
作者:胡子静 赵志群 发布时间:2011-09-19 浏览次数:297
肖某至今都不能接受,女儿外出给男友张某庆祝生日,之后竟不幸溺水身亡!痛失爱女的肖某夫妇含泪来到法院,要求女儿生前的男友张某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作出民事赔偿。9月15日,淮安市楚州区法院车桥法庭受理了该起生命权纠纷。
今年7月21日晚10时许,某厂三位女职工回宿舍的路上,惊闻“救命”呼声从河面上传来,即迅速奔向河边,看见一年轻小伙双手扒在岩石上,下身仍浸在水里,她们就合力把他拖上了岸。小伙闭着眼睛用虚弱的声音反复说:“赶快救人,河里还有一个人,水太深了,我找不到”。可此时河面上没有人,也没有任何动静,三个女孩立刻分头打110和120电话报警并求救。
原告肖某诉称,自己一直不同意女儿跟张某恋爱,二人经常争吵,感情一般,女儿溺水当晚一直和张某在一起,期间发生了何事引起女儿过激反应只有张某清楚,张某应对其死亡负责。
被告张某辩称,肖女和自己感情很好,溺水当晚女友为我庆祝生日很高兴,后来接到其父亲电话后情绪突然低落,不听劝阻一直往河堤去,并躺在雨后河堤的草地上,因草地太滑,拖她上岸的过程中,自己掉到河里了,不识水性的女友见了也跳进河里。惊慌中她双手乱抓,脚也不停地蹬我的肩膀和头,我在水下憋得很难受,就在水下推开她,好不容易浮出水面喊救命,直到来了三个女孩把我拉上岸。原告嫌我家穷,一直设法阻止我们恋爱,女友是因为原告打来的电话才心情不好的,通话内容我不知道,原告应承担其死亡责任。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原告还向法庭提出追加肖女所在企业为共同被告,该起死亡案件究竟谁之过、谁担责成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法庭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