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对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作者:何薇 发布时间:2011-09-19 浏览次数:229
9月15日下午,全省首例异地矫正缓刑少年犯宣告解矫,张家港法院对其出具了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这是该院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2010年9月,山东籍未成年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张家港法院少年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因张某的特殊情况,在该院的积极协助下,其成为全省首个实现异地矫正帮教的未成年犯,矫正效果良好,顺利通过缓刑考验期。在解矫宣告仪式上,该院对其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这意味着,对封存的轻罪犯罪记录,不再对社会各种载体公开,所受的刑事处罚不再记入户籍登记、学生档案和人事档案。张某从此摘掉了“少年犯”的帽子,其在复学、入学、就学时,将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这项举措,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刑罚对未成年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体现了刑法的挽救、感化、教育方针,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