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一日审理宣判首批10起“醉驾案”
作者:万长荣 卞婧娴 发布时间:2011-09-16 浏览次数:271
9月15日,兴化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0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并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对醉酒后驾驶汽车和摩托车的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至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2000元至3000元罚金,且均未适用缓刑。
在当日开庭审理的10起“醉驾案”,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院审判的首批危险驾驶犯罪。这10起醉驾犯罪,有的系醉驾后刮擦到行人,有的系醉驾后发生轻微车辆相撞事故,个别醉驾虽未发生事故但被值勤警察当场抓获。其中,较为受到关注的是8起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犯罪案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均构成犯罪。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故一律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醉酒驾车的规定,按醉驾处理。
据该市法院刑庭庭长顾兴明介绍,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体现了社会公众与立法机关对于人的生命安全的高度尊重和保护。法院对当日开庭审理的10起“醉驾案”均判处了拘役2个月以上刑罚,并处罚金,且一律未予适用缓刑,表明了法院对该类犯罪从严处罚的态度。同时,呼吁广大驾驶人员要安全行车,切勿以身试法,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