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后因害怕被抓欲轻生,年轻男子自己报警上演10小时裸身跳楼秀,最终在民警的说服下才放弃了自杀的念头。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件。

 

缺钱花,男子半夜去抢劫

 

来锡打工的刘某今年20岁,因自己学历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眼看自己的积蓄正一点点用完,工作又没有着落,刘某整天郁郁寡欢。今年6月,刘某吃完晚饭回住所,途中坐上了一辆公交。想到自己目前的窘境,刘某一筹莫展,不知不觉便乘到了火车站。刘某下车后也没急着回家,在附近闲晃起来。这时,刘某看到前面有个单身女子,挎着包。见四下无人,刘某立即产生了一个念头,“我要抢包”。于是,刘某上去和女子攀谈以确定其是一个人。女子江某见是陌生男子搭讪,便说待会有人会来接。说是迟那时快,刘某伸手就夺包,谁知,江某死死的拽住怎么也不肯放,一个踉跄,江某被跌倒。此时的刘某只想抢下包,把摔倒的江某拖行直至其放手。

 

犯罪后害怕欲轻生,法庭上忏悔泪流满面

 

之后,刘某逃跑,结果打开包后,刘某傻眼了,包内只有一些女式挂件并没有现金。看着路边人来人往,刘某担心自己很快就会被警察发现。“身边没钱本来这日子就没法过了,现在还抢劫犯了罪,不如一死了之吧”,万念俱灰的刘某爬上了高楼并报了警。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刘某又哭又闹甚至将身上的衣服全部脱光。为了安抚刘某的情绪,众人开始劝说刘某,并给刘某递水送面包。这样足足僵持了10小时后刘某才在大家的说服下放弃了轻生的念头。

 

“我也不知道怎么到的火车站,下车后我很茫然。一直以来我都认为自己很没用,工作做不好,钱也花完了,现在又犯罪,我害怕就想死了一了百了。在被告席上,刘某泪流满面,“我当时只是对生活失去了希望,但我现在知道这是逃避责任的行为,我希望法官给我机会,以后脚踏实地做人。”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刘某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故最后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