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马院长带头深入基层一线,亲自接待化解上访老户的做法令人敬佩,尤其对打好涉诉信访工作攻坚战提出的三条要求,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操作性强,有独到之处。请办公室转发各地和机关部门推广。”8月29日,南通市委政法委书记曹斌对法院利用“三解三促”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做法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自7月份以来,南通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三解三促”活动的目标和任务,深入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城郊村居、经济转型中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涉诉问题较为难解的上访老户、经济发展最前沿的沿海港区、审判执行最一线的人民法庭,零距离回应群众司法关切,面对面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密切法群关系,巩固群众基础,赢得群众满意。

  零距离倾听人民群众呼声

  8月1日,海安县里下河地区的墩头镇,因连日大雨,河水暴涨,急流东进。中院院长马志相、副院长徐峰冒雨搭乘渔船到里下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海辰集团鱼种繁殖基地,实地考察中小企业生产和发展状况。

  很多企业反映,现在的年轻人不愿意从事体力农活,招工比较困难;物价上涨,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利润有所减少。马志相听后深表关切,与一同乘船的企业管理干部及审判一线法官商量如何通过司法建议等手段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用工难、成本高、融资难、负担重、转型难等问题。马院长说,企业是群众的家,企业经营运转良好,群众就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能过上好日子,全市法院要与企业风雨同舟,为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以前打官司要去市区,来回一趟要两个小时,现在法院新增设的工业园区法庭就建在自己的家门口,不但节省时间,还也少了很多花费,法院为我们老百姓考虑得很周到!”7月21日上午10时,马志相在海门市三星镇宝兴村调研时,村民龚红标的一番话语更加坚定了马院长实施“法官下沉、案件下移”的信心。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新增设如皋港区、启东近海、海安南莫、海门工业园区等6个人民法庭,使全市法庭增至30个,法庭干警从245人增加至306人。今年1-8月,全市人民法庭共受案17783件,占基层民商事案件总数的52.9%,大多数当事人在“家门口”实现了息诉止争。

  南通中院10名院领导制订了详细的日程表,轻车简从,从南到北,横贯东西,走村入企,登门进户,沉下身子与群众打成一片,受到群众欢迎。截至目前,中院领导累计深入基层32天,驻点住户8天,走访群众28户,在村(社)区召开群众座谈会25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00余条,为全面做好群众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变当事人上访为领导主动下访

  “一把手”靠前指挥,不作“遥控”;亲自接访,不留“隔空”;跟踪到底,不挂“空挡”,确保成功化解一批长期困扰群众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是全市法院开展“三解三促”活动的一项硬任务。

  7月29日上午8点,马志相院长到易家桥社区回访一起信访案件的当事人苏丹霞。

  2002年底,苏丹霞在南通某纺织厂上夜班时左手指受伤,后多次请病假休息,其间没有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2006年,单位书面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苏丹霞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岗位,被裁决驳回。苏丹霞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结果均被驳回。于是,苏丹霞开始了上访。

  在走访中,马志相耐心听、详细问清了案情。“只有让这样的老职工老有所养,社会才能安定!”马院长迅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经过多方协调,为其补办劳保手续。当听说苏丹霞以原单位补偿金补交医保和社保金有资金缺口时,马志相当即决定从救助资金中拿出1万元,连同苏丹霞的失业保险金,终于补足了苏丹霞医保和社保金,苏丹霞因此罢访息诉。

  7月至9月,南通中院要求全市法院院长结合“三解三促”开展集中化解信访案件活动。中院把省市交办的近年来长期进京上访仍未息诉的30多名上访老户全部分给10名中院领导,实行院长包干化解。

  7月份以来,全市法院领导共接待走访信访群众460人次,成功化解各类信访案件183件。其中,启东法院院长石汉慈就2008年8月在吕四发生的一起仓库爆炸火灾事故致多人死伤的10名受害人集体上访案件,与信访法官逐个走访受害人,与他们进行深入商谈,加强疏导,钝化对立情绪,经过持续半个月的努力,在7月底前全部做通当事人工作。

  热心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在海门包场镇,中院副院长卢旭光深入包场法庭诉讼服务站、调解窗口,与退休后返聘的老法官交流诉前调解情况,现场旁听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

  对基层一线法官和群众反映的当前调解中存在的片面追求调解率、效率较低和虚假诉讼等问题,卢旭光十分重视,返回后立即向中院党组作了专题汇报,中院相关部门及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在诉讼中应当正确处理好调解与裁判两种审判方式的关系,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对当事人假借调解拖延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方案显失公平,勉强调解会纵容违法者、违约方,且使守法者、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受损的;调解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投入的成本与解决效果不成正比等四种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以裁判方式结案。同时重点规范诉前调解工作,要求诉前调解期限自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20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10日,但不得以其他理由延长诉前调解期限,对诉前调解期限届满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审查立案,不得久调不立、不调不立,以最大限度的维护涉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在如东掘港镇、岔河镇、?茶镇,中院副院长陈专针对今年以来保险合同案件类型结构发生变化、保险公司败诉率高等发案特点,深入调查,分析原因,形成了《保险合同纠纷动向及对策》专题报告,获得了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照煌批示:“感谢法院对保险事业的关心。请保险部门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三解三促”中,全市法院领导干部共走访了263个乡镇、1856户农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1200余起,慰问帮扶空巢老人、特困群众600人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60件,捐款捐物10万余元,就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发送司法建议6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