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苏州中院、公安局、司法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各方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的衔接与配合,有效减少和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加强各方之间的工作对接是该《意见》最大看点。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公安交巡警部门或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如需协助,法院将派员进行指导。法院在诉讼调解中也可邀请人民调解组织、保险行业协会和有关组织参与,需要交巡警部门协助时,交巡警部门应指派事故处理民警或其他适当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意见》的出台,还将大力推动苏州地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地建设,年底前各市、区将至少建立一个以上驻公安交巡警大(中)队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并逐步实现全覆盖,努力推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