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件引发大斗殴 多达十人被判刑
作者:张双华 吴磊 发布时间:2011-09-14 浏览次数:316
因为车辆通行的一点小事,竟引发了近二十人的聚众斗殴。9月9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等十人判处六个月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1年3月20日14时许,王某等四人酒后驾车到徐州一河港门口停留。因驾驶的车辆阻碍进出港口的车辆通行,正驾驶货车准备进入港口的司机李某等人遂按喇叭提示,王某四人遂上前对货车司机进行辱骂,继而和对方发生争吵,后双方均纠集多人“援助”,最终演变成了一场多人斗殴,双方使用木棍、铁棍、酒瓶、砖块等器械进行互殴,造成双方多人受伤。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十人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遂根据各人犯罪情节轻重程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