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得方便面五千多箱 不料换来徒刑十年半
作者:刘光亮 陈家法 发布时间:2011-09-14 浏览次数:263
利用工作之便,大肆盗窃仓库财物,最终被老板发现而案发,等待被告人王某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
经查,被告人王某系句容市某食品批发部的驾驶员,负责将仓库内食品、饮料等物品运输到门面店和客户手里。2010年4月至2010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白天仓库保管员将钥匙交给自己打开仓库的时机偷偷到外边另配钥匙,然后在晚上趁着工作人员下班之际,租用他人的厢式货车,用偷配及捡得的仓库钥匙开锁进入批发部仓库内,实施盗窃作案49起,窃得方便面5100多箱和饮料等少量物品,盗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窃得上述物品后,王某均将其销售给他人。后因仓库老板报警而案发。
2011年9月,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