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牵线结缘受诈骗 婚介介绍费一审判退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1-09-14 浏览次数:319
经婚介介绍与外籍女子相识恋爱并登记,但未谓妻子系假结婚实为骗财,婚介所因介绍收取了未婚男子数万元的费用。骗子案发后,未婚男向介绍要求返还费用未果,遂诉至法院。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9年9月中旬,张某经某婚姻介绍所介绍与湖南省杨某相识。2009年9月19日,张某与婚介所签订婚姻成功中介协议书。同日婚姻介绍所收取张某婚姻介绍费用共33600元。2009年9月21日,张某与湖南籍女子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湖南女子得人民币6000元,介绍人龙某得人民币2500元。同年9月22日,湖南女子离开张某家去向不明。2010年11月23日,检察机关指控龙某、湖南女子犯诈骗罪,法院于10年12月2日作出判决判决龙某、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杨某的家人为其退出赃款8000元;另公安机关追回赃款2500元,合计10500元,已发还给原告张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婚介公司收取原告33600元,除发还给原告10500元外,考虑被告单位工作人员带女方旅差非1000元外,其他均应返还给原告。遂作出婚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人民币221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