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过多,服毒自杀,遗书别字,引发纠纷。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方某归还原告韩某借款1145000元,被告陈某、林大爷、小林在继承林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陈某、林大爷系被继承人林某的父母,方某、小林系被继承人林某的妻子、女儿。韩某与林某生前系朋友关系。2009以来,林某先后向韩某借款30000元、 520000元、595000元,并分别出具了欠条。2010920日,林某服毒自杀前,写遗书一份,其中载明:“韩某那边我有几张欠条,这个是我帮他忙再写的,欠条是借的。”因林某家人以遗书有别字拒不还债,韩某遂将林某父母及妻儿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韩某与四被告的被继承人林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该借款是林某与被告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故原告要求被告方某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陈某、林大爷、小林是林某的继承人,被告陈某、林大爷、小林应在继承林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林某书写的遗书,不足以否定借款事实。四被告称欠条是假的,不存在借款的事实,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