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刹车致乘客摔伤 运输公司要承担责任
作者:刘光亮 郑祖文 发布时间:2011-09-14 浏览次数:306
出现突发情况司机紧急刹车,不料车上乘客李某不慎摔倒受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将句容某运输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2010年8月的一天早上,年近50岁的市民李某乘坐某运输公司的客运车辆。当行至句容市建设路与宁杭路交叉路口处时,司机王某遇到前方情况紧急刹车,导致乘客李某摔倒受伤。2010年9月,句容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王某保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先后至句容市人民医院、句容市中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门诊治疗,其伤被诊断为: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软组织挫伤,共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2011年3月,经有关部门鉴定后认为:李某因外伤致左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导致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2011年6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计60000余元。
2011年9月,经法院审理认为,司机王某在履行职务时造成乘客李某人身损害,应由其所在单位某运输公司赔偿李某的全部损失,于是依法判决被告某运输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