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补偿立据 拒还被诉调解化纠纷
作者:潘振飞 陈勇 发布时间:2011-09-14 浏览次数:290
夫妻因感情不和,经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分割时丈夫获得财产,由丈夫贴补妻子人民币,由于丈夫未能现金兑现,遂由丈夫向妻子立欠据,事后妻子向丈夫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王某与妻子陶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后因感情不和夫妻经常发生矛盾,双方于2009年4月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由丈夫补偿妻子人民币6800元,因丈夫未能以兑现,遂由丈夫王某于2010年2月6日向出具欠条一张,欠到陶某财产分割补偿款6800元,陶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分割有明确的约定,被告差欠原告财产补偿款有被告所立欠据为凭,被告理应及时支付。考虑到双方曾是夫妻,并无大的矛盾,考虑和谐因素,因此决定着重做好调解疏导工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理解,陶某主动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