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切实规范省法院《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着力提升刑事审判效率,保障刑事审判质量,增进刑事司法公信。近日,该院启动快速审理程序集中审结5起刑事案件。

 

明确适用范围。该院规范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案件,可以适用该程序审理;但如同时存在附带民事诉讼、不公开开庭审理、可能发生庭审安全隐患,以及其他不适宜适用快速审理程序情形之一的,不启动该程序。

 

严格庭前审查。由分管院长指定独任审判员对符合快速审程序的刑事案件,按案由和犯罪事实梳理汇总,作为拟适用该程序审理的案件,报庭长审批,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书副本并听取其意见。庭前对拟适用该程序的案件认真阅卷,对案件事实、定性、量刑情节等全面审查,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制定拟判意见,报庭长及院长审批。

 

规范审理流程。拟适用该程序审理的案件,向被告人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认罪和适用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同意适用该程序;保障被告人申请回避、辩护、申请通知新证人、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最后陈述等权利,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重点针对异议证据进行质证,主要围绕罪名、量刑和争议焦点进行辩论,确保正确定罪、均衡量刑。

 

畅通退出机制。该院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依法适用该程序集中审理后当庭宣判。一旦院长、庭长与独任审判员间拟判意见不一,或审查发现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存在疑点,或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提出异议,将案件退出快速审程序,及时向庭长和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