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照顾朋友岳父生意敲诈勒索同行
作者:魏影 吴磊 发布时间:2011-09-13 浏览次数:298
徐州一男子因为朋友岳父做废铜收购生意受同行“排挤”,竟伙同他人以将其带到派出所对这些同行进行敲诈。9月9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姜某(已判刑)的岳父以收购废铜为生,有一伙山东人也在该镇收废铜,因为价格略高,所以影响了其岳父的生意。姜某找到朋友李某等人欲教训教训这些山东人。姜某说铜是不能随便买卖的,收废铜的人都怕公安机关抓。于是,几个人决定拦截那些收废铜的车辆,威胁他们将其带到派出所,以此索要钱财。2004年12月份的一天,李某等人开着车在镇上转悠,果然发现了一辆拉铜的货车。李某等将车辆拦停,向车主吕某索要钱财,吕某不同意。李某等人威胁说如果不给,就把吕某和他一车的铜送到派出所,吕某无奈只能“破钱消灾”掏出3000元。看见此法奏效,李某等如法炮制,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间,多次拦截吕某、刘某等人收购废铜的车辆,已将被害人送到派出所相威胁,向其强行索要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4500余元。后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取保候审期间出逃,2009年李某又因为帮朋友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了陈某。李某于2011年6月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向他人索要钱财,数额较大;与他人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