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势汹汹帮人讨债 害人害己触刑罚
作者:赵璐瑜 发布时间:2011-09-13 浏览次数:312
借钱要债本天经地义,但追债也要注意手段的合法性,过当讨债容易滑上犯罪的歧路。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源于借款纠纷而采取暴力追债的案件,两被告人庄某、缪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被害人袁某为其侄子担保向王某借款45000元,后债权人王某与袁某侄子失去联系。于是王某请庄某、缪某多次与其向袁某索要借款。迫于压力,袁某先后共付款20000元给王某。为索要余款,庄某、缪某分别携带电棍和砍刀于2010年3月14日晚,同王某再次前往袁某家中,逼迫袁某还款。庄某与持刀站在自家门口的袁某发生激烈争执,拿刀互砍,缪某用脚蹬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缪某采用暴力手段为他人索要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某、缪某均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