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张某,21岁,江苏省姜堰市人,原系常熟理工学院学生。201159日上午10时许,张某至常熟理工学院东湖校区力行楼东侧的车棚内,采用钥匙开锁等手段,窃得王某停放在该处的虞峰牌电动车1辆,物品价值人民币1400元。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经调取监控录像及蹲点守候,于2011510日中午将张某抓获并缴获了其所窃得的赃物电动车。常熟市检察院以张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公民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在犯罪时系在校学生,所犯罪行系三年以下量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至于会再次危害社会,可依法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伏法,未提起上诉。

 

【法官寄语】作为一个农村孩子,能考入大学,相信张某曾经也是一个勤奋学习渴望有所作为的乖学生。然而在进入象牙塔后,却迷失了方向,一时的贪念成了他命运的转折,将给他的余生都覆上阴影。究其原因,张某本身的思想问题肯定是最大的因素,每一位有幸进入象牙塔的学生们都应当意识到今天的来之不易,并继续坚持以往的朴实的学风和作风,为着自己的理想和目标努力学习,不能放松警惕而迷失方向,甚至误入歧途。同时,家长和学校也应加强引导,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帮助学生适应从学位到社会的角色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