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成功协调一起林地使用权纠纷集团诉讼案件
作者:陆亚婵 张爱敏 发布时间:2011-09-09 浏览次数:393
近日,盐城亭湖法院成功协调了一起24名原告起诉被告盐城市林业局要求确认被告不予受理撤销第三人潘某林木采伐证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王达贵等24户系射阳县千秋镇三区居委会村民,多年来与三区居委会、原千秋镇林业站、第三人潘某等因集体土地所有权、林业所有权等发生纠纷,已提起数次行政、民事诉讼。2011年2月14日原告得知第三人潘某领取了采伐许可证,遂于2月17日向被告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向第三人颁发采伐许可证的行为违法,后被告盐城市林业局向原告发出不予受理通知。原告不服该决定,于今年7月2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情绪较为激烈。
立案庭经过初步审查,发现原告人数众多,系集团诉讼案件,当即作为大要案进行严格审查、层层签署。案件立案后,随案移送《案件信访风险评估表》,对行政庭提出信访预警信息。行政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当即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了解案情。经过沟通,法院了解到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要求被告受理其复议申请。后承办法官与被告盐城市林业局相关人员多次沟通和法律释明,经过努力,被告终于同意受理原告的复议申请,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一起可能引发信访闹访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