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法院:深化工作体系不断探索“四方共建”平台
作者:邱黎黎 发布时间:2011-09-08 浏览次数:243
为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的应有作用,借助肇始于2009年9月、成立于2010年3月的“四方共建”平台,虎丘区法院不断深入推进道赔纠纷化解工作,努力探索新机制,积极开创新局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自2009年以来,道赔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占比不断下降,同时,该类案件各项主要审判质效指标均得到长足的提升。在日前苏州市中院召开的“建立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围绕调解优先一条主线,行政、司法、诉讼调解三结合。虎丘区法院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与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局共同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结合”的阶梯式调解体系,将审判资源、司法行政资源、人民调解社会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功能互补。2010年初,苏州市保险协会加入其中,形成“四方共建”的调处合力。在该种模式下,对进入交警处理程序的纠纷,先由人民调解室发挥基础性作用,积极调解小额及简单的道赔案件,对人民调解未能化解的纠纷再进入交警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同时,对当事人比较对立的或事故责任认定上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及时通报法院,使法院提前介入调解有的放矢。保险公司设在交警大队的现场办公点则全程参与调解,以“看得见的赔偿”推动调解顺利达成。法院在诉讼中依法尊重及确认人民调解、交警调解协议的效力,有效提高协议公信力,促使当事人理性维权。通过共建平台,使交警行政调解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群众乐于接受的优势;保险公司简化程序、快速理赔的便民举措;诉讼调解的公正、权威汇集交融成一股合力,将道赔案件成功的层级处理、消化。以2011年1-8月为例,全区约发生交通事故9000起,但法院受理的道赔案件仅为242件,实现了诉前分流大量道赔纠纷的目的,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架设巡回法庭、基层服务站双机构,速调、速裁、速赔三给力。为了保证“三调结合”的优势充分发挥,2010年5月,该院又在交警大队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基层服务站,将诉前服务与诉调对接紧密结合,实现庭、站双轨运行。诉讼服务站内安排法官定期接待当事人咨询,并向当事人提供相关诉讼指导,大大提高了巡回法庭工作的便民、亲民性。同时庭、站结合的双轨模式使法院工作的灵活性不断得到提升,法院通过组织旁听开庭、举办全区人民调解员驻站业务轮训等形式,实现对人民调解员、交警的业务指导多样化。最重要的是双机构的出现,使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得到有力强化,在服务站指导下可以要求当事人于庭前完成证据交换。并针对事故处理中的疑难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证调解的有效性。交警大队在处理事故纠纷时,经赔偿权利人申请,可以将伤残鉴定程序前置,即交警大队可先行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及早固定当事人的赔偿请求,而无须拖到诉讼程序,同时,交警大队也可先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核定赔偿保险责任金额,提高了“四方共建”的工作效率,使速调、速裁、速赔的优势更为凸显。对于通过诉讼解决的道赔案件,保险公司的赔偿款直接打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在第一时间将赔偿款全额发放给当事人。2011年1-8月,该院交通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不到30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超过95%,而保险公司的理赔率则达到了100%,赔偿数额近2千万元,无一起案件因保险公司拒赔而进入执行程序,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
完善预防、化解、救济三大功能,集约、联动、创新三优化。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道赔纠纷,该院“四方共建”坚持实行大平台全方位活动模式。将办公场所、人员配置的硬件集约优化为全面共享的软件集成,将单位联动优化为人员网络联动。在今年高新区开展的社区司法服务站活动中,该院也将把该项工作融入其中,充分利用法官进社区的渠道,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带进全区76个社区,真正做到预防前置。并积极利用社区工作网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积极查找外地肇事车辆驾驶人员的暂住地,解决送达难的问题。该院将利用旁听庭审的“千、百、万”工程,把相关法律适用统一尺度以及赔付标准透明化,帮助当事人诉求合理化。此外,该院还将有效利用社区法官这一媒介,积极争取当地街道、社区支持,对确实无法获得赔偿的当事人给予后续社会救助,使“四方共建”的功能得到真正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