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20108月成立,集咨询、诉前调解、立案、审判于一身,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今年以来,该法庭共接待咨询576人次,诉前调解56件,受理案件238件,结案196件,调解率71.28%,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诉讼服务窗口前延,建立“法庭、交警队、保险公司”三位一体快速反应机制。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设在阜宁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巡回法庭可即时立案、即时调解,即时审判,如果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也可在巡回法庭办理。保险公司也在事故处理中队设有办事处,形成了多方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方便群众诉讼,实行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立案、审判 “一站式”服务。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建立了八项管理制度,出台十条便民措施,公布诉讼服务热线,法院特别安排了一审一书常驻巡回法庭。对于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就可以立即受理。双方当事人能够立即送达诉讼材料的,适用简易程序立即开庭审理,案情简单的案件当庭宣判,缩短办案周期。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社会财富损耗型”案件,受害人付出的是生命健康,侵权人面临的是巨额赔偿,问题突出,矛盾尖锐。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抓住矛盾的焦点,加倍付出耐心、细心和爱心,给予当事人更多的温暖和关怀,努力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