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法制栏目”的作用是教育人遵纪守法,而被告人郑凯等4人则从反面效仿犯罪手段、危害社会。日前,盱眙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郑凯等人犯抢夺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郑凯,男,19771126日出生, 20106月,因犯诈骗罪,被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释放后,被告人郑凯寻思如何把坐牢的损失补回来?其经常收看媒体《天网》、《法制在线》等栏目的节目。一次,看到某地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犯罪分子到银行踩点,后跟踪抢夺的案例,总结这个案子破了是因为罪犯在城里作案,被监控拍下了影像,如果把目标选择在农村,且采取盗窃的方法,肯定容易得手。犯意形成后,便找同村的尚安、刘强、杨军,四人一拍即合,便用两辆摩托车分成两组,采用赶集的方式到附近乡镇银行门口踩点跟踪盗窃。2010729日上午9点左右,郑凯等人骑着两辆假牌照的摩托车到五河县双庙镇,在信用社发现一位60多岁的老翁取了1万元钱放进塑料编织袋,系在自行车把上,郑凯等四人就分工尾随这个老翁,老翁到一批发部买东西时,其中两人挡住老人视线,另外一人解下装钱的编织袋,骑上接应的摩托车逃跑。被告人郑凯等人共用这种方法盗窃作案6起,窃取人民币4万余元。被告人郑凯还与尚安采取抢夺的方法作案2起,抢夺人民币6300元。这一案例提醒人们,财不外露!笔者曾看到一些人从银行取款出来后,拿着大把的钞票在银行门前数,如果碰巧有不良之辈看到,带来破财不是可惜吗?(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