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当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落下,站在金坛法院被告席上的李某嚎啕大哭,悔不当初,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李某,一个人到中年的妇女,身材微福,一不小心碰触了毒品,从此便欲罢不能,越陷越深,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不归路。

 

2011225日,李某认识一个时尚前卫的吸毒小姊妹。小姊妹告诉她,吸毒可以减肥,塑造和她一样的好身材,好的身材可以拴住男人的心。“听得好像有道理,吸吸玩玩,倒也无妨”,出于这样的好奇心理,李某跟着这个小姊妹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丹阳市公安局当场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人民币1000元,然而这短暂的限制人身自由并不能战胜自己追求美的心理,李某沿着自己的吸毒之路继续“前卫”下去。2011717日李某又因吸食毒品被丹阳市公安局拘留15日,但李某想到小姊妹的话和她的身材,毅然决然地偷偷地吸食毒品。

 

长期的吸毒使得本来家境小康的李某手头变得拮据起来,但此时的她仍不思悔改,便“巧思妙想”起以贩养吸之策。

 

20117月中旬,李某在丹阳市自己的住所内以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向虞某出售甲基苯丙胺约2克。初尝甜头的李某此后愈发不可收拾,便变本加厉地沿着自己的贩卖毒品之路越走越远。

 

2011年下半年,李某在金坛市青年广场、路边、车站等地以800/克的价格先后向虞某等人出售冰毒。

 

天理昭昭,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枪口。2012620日,李某在与人交易毒品时被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