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在路边摆个地摊赚点外块,没想到却因此犯罪获刑,827日,当通州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时,吴某懊悔不已。

 

被告人吴某以打工为生,但收入微薄,故想兼职做点小生意,以贴补家用。今年3月,吴某在南通市通州区金通公路正场路口路边见有人推销盗版光碟,遂购进了一点货,在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公路边摆摊销售。6248时许,公安执法人员在对被告人吴某经营的摊位检查时,查获疑似盗版光碟1121张及疑似淫秽光碟100张。经南通市版权局鉴定,上述1121张疑似盗版光碟均为侵权盗版制品;经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鉴定,上述疑似淫秽光碟中有60张为淫秽光碟。被告人吴某被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719日,被告人吴某因出售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罚款人民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