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日下午,我省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调研会在丹阳召开。此次调研会由江苏省高院民一庭组织,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总结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无锡、盐城、南京和镇江四个市中级法院的民一庭负责人,宜兴、东台、玄武、丹阳四个试点法院的分管领导和民一庭庭长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韩玫审判长,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刘敏教授、陈爱武教授,都应邀参与了研讨。

 

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在国内是一项新事物,其主要特征是诉讼标的额小、审理周期短、诉讼成本低,同时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的财产性纠纷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但允许提出异议。

未来的民事诉讼法有望增设新的小额诉讼程序,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承担着为民事诉讼法修改探索和积累经验的重要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程序已经启动,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的内容之一(《法制日报》2011320日第9版)。

 

全国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自今年51日起正式实施。丹阳法院是全省首批4家试点单位之一,在试点工作初期,主要受理财产性纠纷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案件,并在试点工作初期免收诉讼费。

 

丹阳法院在承担试点工作任务后,积极宣传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意义和价值,认真妥善处理好每一起小额速裁案件,使小额速裁逐渐为社会各界所知悉并认同。截止到95日,丹阳法院通过小额速裁审理结束的案件已经达到了556件,仅有2件系判决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99.64%,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不到5天,且诉讼零成本,充分体现了小额速裁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价值取向。丹阳法院在前不久开展的走访活动中了解到,社会各界对小额速裁试点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人大代表认为是便民诉讼的新举措,律师和当事人则认为小额速裁“省时、省钱、省力”。

 

92日的调研会上,四家试点法院相互交流了推进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参会代表着重对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促进了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完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