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秦某花2万元购买程某一辆二手车。双方约定: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车款退还。秦某把车开回家后发现车况不好,在要求退款时双方发生争执。后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秦某听说人民调解可以司法确认,便来到法庭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司法效力。承办法官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核实、审查协议,当即做出了司法确认的决定书。

 

为加大对司法确认的推动力度,今年以来,丰县法院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对接机制,委派法官深入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就司法确认的法律适用,司法确认书的制作等进行指导说明。并且,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定期与调解组织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对司法确认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司法确认的操作规范和要求,提高司法确认效率,对经审查合格后,及时出具的司法确认决定书。

 

今年以来,以决定书形式对15件非诉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如今,司法确认正逐步为群众所认可和接受,成为老百姓解决矛盾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