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全面推广“无讼社区”
作者:戴丽娟 陈志强 发布时间:2011-09-06 浏览次数:326
记者从8月30日常州中院组织召开的“无讼社区”创建工作现场会上获悉,为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广“无讼社区”创建活动,市中院在总结新北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无讼社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基层法院要成立“无讼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把“无讼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措施、有管理、有成效。领导小组要站在科学发展的政治高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联络指导、交流协调、矛盾纠纷联合预防、矛盾纠纷联合排查、矛盾纠纷通报预警、矛盾纠纷合力化解及矛盾纠纷诉前分流化解机制。
《意见》要求各法院要在社区基层组织办公场所设立派驻法官联系点,同时开通热线电话,公布派驻法官邮箱,发放便民服务卡。派驻法官每月在社区工作不少于1个工作日,开展指导民调、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活动。巡回审判法庭一般应有固定的审判法庭、调解室等工作场所,对社区的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司法效果。要依托社区巡回审判法庭和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丰富诉调对接工作内容,拓宽诉调对接工作渠道。要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沟通渠道,通过在社区专设院长信箱、组织社区居民参与“法院开放日”活动、在社区设立“法官接待日”等措施,了解民情,关注民意,集中民智,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