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丰法院反映,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涉毒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且低龄化现象严重,2010年受案   件,判处20周岁以下青少年    人,占涉毒犯罪总人数的   %2011年上半年受案71件,判处20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达48人,占涉毒犯罪被告人总人数的68%,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对此,应予高度重视。

   

一、主要特点

 

一是身份多元化。从这些青少年的身份分析,农村无业人员占39.6%,进城务工人员占13.2%、个体户占23.6%

 

二是交易多样化。从毒品交易的形式看,虽然仍以双方直接进行交易为主,但通过电话或网络事先联络,在不见面的情况下,通过快递、邮寄、客车托运等隐蔽形式交易的已经占案件总数的13%

 

三是种类单一化。从毒品的种类分析,麻果、冰毒等合成毒品较受青睐,占95.4%,而海洛因等半合成毒品、鸦片等传统毒品则鲜有出现。   

 

四是罪名集中化。从近年来受案情况看,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共69件,占涉毒案件总数的97.1%,余为贩卖、运输毒品犯罪。

 

二、成因分析

 

一是好奇心理驱使。一些青少年在城市学手艺或打工,由于涉世未深,正处于心理和生理波动的阶段,面对毒品的诱惑,存有好奇心,不仅自己成为瘾君子而不能自拔,还会因为法律知识的匮乏,稀里糊涂犯下容留他人吸毒罪。

 

二是交叉感染严重。青少年交友不慎是毒品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追求新颖和相互模仿,彼此之间以请客吸毒为时尚,造成交叉感染,互相容留吸毒;贩卖、运输毒品也大多是“圈内”朋友相互传播、教唆所致。 

 

三是家庭监管不力。多数父母因忙于工作或劳务,对子女业外生活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加之对毒品和法律不甚了解,不能及时发现子女沾染毒品,不仅未能劝服其悬崖勒马,部分父母还会因教育方法不当或放弃教育,使子女深陷毒品犯罪的泥潭。

 

四是监管部门疏漏。由于冰毒等合成毒品的原料多是常见的医药、化工原料,外观类似普通药品,易制造、难查获。而药监、安监、公安、商务、海关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又具有滞后性,导致犯罪分子通过制度空隙套购、骗购易制毒化学品,毒品来源难以控制。而行政机关对交通运输、网络购物、民营快递等行业的监管也存在疏漏,往往被用犯罪分子利用作为毒品运输的途径。

 

三、对策建议

 

一是展开宣传攻势。司法机关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民众树立防毒意识。联合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体,用毒品宣传片、庭审实录、案件分析等节目扩大影响范围,既教会民众懂得识别常见毒品,又要呼吁民众共同抵制毒品。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定期在公众场所、街道办、村委会等地举办法律咨询,发放禁毒传单,壮大禁毒声势。定期到各校进行禁毒知识普及讲座,邀家长同子女一同接受毒品和法律知识教育,教育青少年拒绝吸毒邀请、在娱乐场所拒不接受陌生人的香烟和饮料等物品、不为他人保管、投递、买卖不明物品等。

 

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各县市设立禁毒委员会,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首先,强化对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等化学品的管理,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从源头上遏止毒品犯罪的产生。 其次,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禁毒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进行考核,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第三,加强对运输公司、网络运营商、快递公司等行业的监控,规范对网店、支付系统、货物检查等方面的管理,避免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

 

三是建立备案机制。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平台,将吸毒者名单登记在案,并配备跟踪仪,实行跟踪监管。吸毒者定期到公安机关汇报戒毒情况,由医生对其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进行检测,并对戒毒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戒毒治疗项目,以降低复吸率。

 

四是设立服务机构。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建立戒毒治疗机构,达到禁毒工作与脱贫目标结合、打击与帮教结合的效果。聘请心理学家、医生等成为工作者,对吸毒者进行心理康复治疗和行为矫正。将一些经过专业治疗后仍不能成功戒毒者,转到专业医院进行心理治疗或送往戒毒所强制戒毒。为成功戒除毒瘾者提供培训机会和就业岗位,教授种植、养殖、电焊、修理等谋生技术,并为其寻找新工作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