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中的12778枚硬币
作者:王缀成 李南昌 发布时间:2012-09-04 浏览次数:271
8月30日下午,灌南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执行人郜先生的申请执行一起陈某的欠款纠纷,被执行人陈某却扛来一袋硬币前来兑现,令执行法官及申请执行人郜先生哭笑不得。
郜先生与陈某系生意往来中结识的朋友,2011年10月份,陈某因做装潢业务所需,多次到郜先生门市购买装潢材料,2012年1月19日,双方经过结算,陈某共欠郜先生货款29864元。因该款项陈某一直没有给付,郜先生在今年3月30日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陈某给付货款及相应利息。本案经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郜先生的诉讼请求,裁判文书生效后,陈某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判决内容履行其付款义务。郜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欠款及利息共计31886元。
陈某经法院执行后同意给付欠款,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据陈某所说,法院判决其给郜先生欠款并没有错,但是郜先生之前借了他的车子,该车在郜先生使用期间因翻车事故导致车辆发生价值减损,该部分费用他与郜先生还没有达成相关赔偿协议,郜先生不肯赔钱,他心里憋着一股气,所以就有意兑换硬币来气郜先生的。
执行局李法官经检查发现,陈某带来的兑现款中,除了一口袋的一元硬币外,还有一元、五元面额的纸币及部分一角、五角的硬币。其中,一元硬币系全新的年份为2012年的硬币,根据测算,每100枚硬币的重量为0.605kg,陈某带来的一元硬币共计77kg,合计12778元,另外,陈某带来的兑现款中一元的纸币350张,5元的纸币2000张,剩余款项中大部分为一角的硬币及少量五角硬币。
考虑到一角、五角的硬币在现实流通中的不便,针对陈某的这种有意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李法官当场对陈某予以批评教育,并告知陈某如果与郜先生还有其他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通过李法官的开导化解,陈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当场写下具结悔过书,并自愿将一角、五角的硬币收回,换取大额硬币当场兑现给郜先生。
领取兑现款后的郜先生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李法官据此也提醒被执行人员,应当依法、合情、合理的履行判决义务,对于那些有意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训诫、罚款甚至拘留等处罚措施予以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