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受理确认亲子关系第一案
作者: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9-05 浏览次数:727
非婚生下一子后,男方却拒绝承认亲子关系,居民张小姐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这是《〈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扬州法院受理的确认亲子关系的第一案。据了解,如今根据《婚姻法解释(三)》,法院可通过相关证据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从而为抚养费的判决奠定基础。
张小姐是个未婚妈妈,今年7月份,她生下了同居男友小王的孩子。但是孩子生下来之后,小王却对母子俩不闻不问,甚至怀疑这个儿子不是自己的。由于男友不承认、不配合,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取得,申报户口等后续事宜也无法进行。对此,张小姐非常苦恼,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也为了孩子的将来,她再三要求小王跟孩子确定亲子关系,但遭男友拒绝。
伤心无奈之下,张小姐也不知道该怎么办。郁闷之余,张小姐来到法院,在听说了《婚姻法解释(三)》规定法院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后,她一纸诉状将男友告上法庭。
“非婚生子女逐年增多,涉及的抚养费等利益纠纷也随之上升,《婚姻法解释(三)》对确定亲子关系提供了除去亲子鉴定以外,较为具体的可执行依据。”立案庭的相关法官表示,以往如果一方拒绝承认亲子关系,又拒不配合亲子鉴定,法院推定亲子关系十分困难。
如今,按照《〈婚姻法〉解释三》中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新司法解释规定,只要一方提供必要证据,如照片、视频等证明双方存在两性关系时间区间与小孩出生时间有必然联系,法院即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从而为抚养费的判决奠定基础,为法院解决相关纠纷提供有力证据。
目前,该院将择日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