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丰的李丽遇上了一段看似幸福幸福实则心酸的婚姻,因为结婚以来丈夫王军都没有与自己“同房”,自己顶着“少妇”的头衔,却有着“少女”的身子。结婚三年后,李丽终于不堪忍受,在家人的支持下,鼓起了勇气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830日,江苏大丰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离婚。

 

2008年秋天,李丽与王军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在交往中,李丽对身材魁梧、老实本分且家境良好的王军十分满意,认为他正是自己理想的伴侣,两人恋爱近一年后,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李丽渐渐发现丈夫王军虽然和自己睡在一张床上,可从未“碰”过自己,一开始还以为是丈夫羞涩,后来渐渐发现并不是那么回事,而是丈夫有严重的生理缺陷。出于农村妇女的淳朴,李丽选择了对外沉默,同时向丈夫王军提出就医,但是丈夫始终坚持自己没有病不需要看,李丽始终相信自己能说服丈夫的,可三年过去了,丈夫依然如故,李丽失望之极,而邻居却在传说着李丽不能生育的流言。李丽愤然,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即使愤怒,李丽在诉状中仍然是主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只字未题“无性”一事,希望给丈夫留下最后的颜面,但是当丈夫在答辩状中辩称未生育子女是女方原因时,李丽彻底被激怒了,主动到医院进行了妇检,并当庭向法庭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该证明证实已经结婚三年的李丽仍然是处女。面对事实,丈夫王军不得不低头,认可了“三年无性”的事实。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李丽与王军达成了离婚协议。(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