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卖房产续风流 七旬老父告子女
作者:周丹静 初晴 发布时间:2011-09-05 浏览次数:310
本想偷偷卖房变现,自己快乐逍遥的林老伯在房产过户上碰了一鼻子灰,百思不得其解的他只能将子女告至无锡南长法院,要求分割房产。
原来林老伯和老伴在无锡市中心有两套房产,分别用以居住和出租。自去年老伴过世之后,一向爱沾花惹草的林老伯渐渐地有些捉襟见肘,无钱潇洒的他打起了房子的主意,怕儿女知晓此事,便私下里找好买家欲将房子偷偷过户,但他怎么也想不到,儿女们对母亲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想要过户就必须获得子女签字同意,无奈之下,索性将一双子女告上法庭。据林老伯儿女介绍,林老伯年轻时就风流至极,挥霍钱财,对家中之事甚少过问,全凭母亲贤惠能干,才保住这两套房子,本想每月3000租金元加上2000元退休金也够老头子花的,不料根本无法满足其开销,年逾七旬却走到要卖房产的地步。言语间,儿女对林老伯充满了怨气。而林老伯对子女却无亏欠之感,反觉得房子是自己和老伴的共同财产,现如今老伴去世,房产自然归其一人所有,对儿女不肯签字的做法恨之入骨。双方在法庭上争锋相对。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之后,对双方都进行了劝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该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各占一半份额,母亲去世之后,其所有的份额,母亲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都将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你们都享有一定的份额,但这些都比不上亲情的可贵,希望双方主张权利的同时,不忘亲情。”通过法官耐心劝导,林老伯最终愿将所得卖房款支付100万于其子女,此案才得以调解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