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编外法官”调解作用大
作者:王浩 发布时间:2011-09-05 浏览次数:258
日前,响水法院与辖区乡镇积极开展“和谐乡镇合作共建”,率先在全市以共建形式在各村居设立了调解服务站,为辖区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
在以往案件调解过程中,由于法官对当事人的性格、家庭背景、人际关系等缺乏足够的了解,调解成功率一直不高。响水法院考虑到农村案件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当地老人熟悉村情民意、时间充裕的优势,在每一村居聘请有一定威信的老人担任调解员,负责调解服务站的日常性工作,配合法院进行调解,结合法官精通法律业务的特点,合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调解员除配合法院进行诉讼调解外,还可受法院委托进行诉前调解、配合法院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化解信访矛盾等,这些老年调解员在当地被百姓称为“编外法官”。
刘某诉李某相邻权纠纷一案,刘某认为被告李某家在建中的房屋檐角正对他家的窗户,会给他家带来不吉,起诉要求拆除,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原告声称如不及时处理,将纠集亲友强行拆除,双方剑拔弩张,矛盾大有一触即发之势,法庭邀请聘请的当地村居老年调解员进行参与调解,老年调解员利用熟悉村情、民俗的优势,与法庭法官仅利用半天时间便化解了一起有可能“民转刑”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
今年1至8月份通过“编外法官”的协助,响水法院案件调撤率高达82.86%。“编外法官”的设立,增强了司法的亲和力和社会认同度,为法院更好地化解矛盾起到了重大作用,成为法院工作的好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