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徐州贾汪法院民事审判采取六项措施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18月,取得了全市民事条线第一名的好成绩。

 

司法承诺。民事案件立案随机分案后,立案法官受承办法官的委托在向原告送达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时,同时送达民事法官司法承诺书,向原告承诺公开审判、廉洁审判、依法审判等司法承诺,同时公开民庭庭长监督电话及本院纪检办公室监督电话。在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民事法官司法承诺书。

 

分级调解。案件转民一庭后,由承办法官进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合议庭进行调解,合议庭仍未调结的,庭长参与调解,仍不能调解结案的,分管院长参与调解。审判组织、庭长、分管院长三级调解,大大提高了案件调解率,19月调解率达69%,调撤率达85%,比去年同期同比上升了13个百分点。

 

提级签发。判决书的签发采取承办人起草、合议庭把关、庭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发的办法。判决书的签发坚持“三不判”原则,即仍有调解可能的不判决,更新调解方法,继续调解;判决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不能有机统一的不判决,理清思路,继续调解;无执行能力或难以执行的不判决,动员各方面力量,继续调解。判决书采取提级签发后,调解率上升了,判决数量同比减少35%,上诉案件数量同比减少50%

 

直接送达。对辖区内的判决案件一律由承办法官直接送达判决书,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尽可能地与当事人面对面地沟通。直接送达缓解了败诉一方与法院、法官的对立情绪,即便上诉,亦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直接送达最大好处是减少了申诉、信访的比率。法院的公信力得到提高。

 

判后答疑。承办法官在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判决书的同时送达判后答疑告知书,告诉当事人如对判决有疑问,除了上诉途径外,尚可通过原审法院进行答疑解惑,可由原承办人进行答疑,亦可由庭长、分管院长进行答疑,判后答疑告知书规定,承办人、庭长在当事人要求答疑后必须在规定期间内进行答疑,在当事人仍不能满意时,分管院长必须约定时间予以接见进行答疑。

 

跟踪问询督促履行。在调解书及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前,承办法官会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提醒当事人自觉履行。当事人愿意自觉履行的,承办法官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如代收案款、组织双方交接等。当事人不愿意自觉履行或有抵触情绪的,承办法官进一步做矛盾化解工作,理清症结所在,解开当事人心结,必要时约当事人面谈,进一步答疑解惑,直至当事人满意、愿意自觉履行为止。该项制度的施行,案件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比去年同期提升12%,达90%以上。

 

六项措施的实行,上诉率、申诉率、信访率大幅度下降,调解率大幅度提升,发改率降至0.16%,自动履行率突破90%。法院的公信力显著提高,法官的威信显著增强,法律的尊严得到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