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丰县法院为了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处理在诉讼之前,注重抓好三项措施,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注重建章立制。该院先后制定出台了《诉前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提出了诉前调解的指标,建立了考核奖励机制,使调解程序更加规范,便于操作。通过建章立制,有规可循,有效调动了调解工作积极性,增强了依法化解纠纷的实际能力,使群众的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纠纷的化解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注重诉前指导。该院设立了专门的诉前工作调解室,由资深法官作为调解员和指导调解工作。对于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由立案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自愿到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并要求对凡以诉前调解结案的案件,都要做到案结事了。

 

注重基层联调。联系基层司法所,建立诉调对接机构。在社区、农村和企业建起了司法联系站(点),形成便民诉讼网络。同时,积极探索“三调联动”工作方法,协调成立了集综治、司法、公安、民政为一体的“联防、联调、联治”的联动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