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时期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作者:尤向东 发布时间:2011-09-01 浏览次数:561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定位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2008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这对于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特别是能办案的审判队伍,是做好新时期法院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保证。而建设这样一支高素质的审判队伍,纪检监察工作不可缺少。作为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应着手从下列几个方面抓起。
一、常抓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1、抓好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是龙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公正执法,廉洁办案,是法院干警廉洁自律的有效途径,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专题研讨会,做到逢会必讲廉政,逢事必提廉政,时刻让干警要随时保持清醒头脑,绷紧廉政为民、公平司法这根弦,从而使干警更加珍惜今天这份工作,珍惜自己这份神圣的职业。
2、以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为落脚点,让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意识,为民公正司法意识,经常组织干警学习法官的有关惩戒制度,学习《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培养干警树立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优秀品质。经常教育干警要耐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决不把个人利益、个人感情、个人喜好得失等惨进执法活动中,做到不唯情,不唯钱,只唯法,只唯公正。
二、强化内外监督,筑牢廉政防线
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健全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是加强法院内部监督的基础。加强内部监督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基层法院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抓小、抓早、抓苗头、抓预防,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及时警示不廉洁苗头,把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法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汇报、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坚持个人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坚持廉政谈话制度。
三是基层法院党委(党总支)和全体党员都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接受组织监督。
四是坚持“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建立“案件公示栏”,对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公布,坚持审判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就法院内部来讲,一要强化干警的监督意识,提高对监督工作的认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二要编织监督网络,建立起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三要延展监督空间,在对干警工作圈进行监督的同时,对其社会圈和生活圈也要实施监督。四要坚持中层以上干部要在每年初签订“廉政责任状”,要求他们自觉保持清正廉洁,认真抓好廉政工作,率先垂范,起到示范作用。五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信访督察,建立信访初访工作责任制和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涉法信访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真正将涉诉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苗头,要及时找其谈话,告诫他们要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保干警廉洁自律。
人民法院的外部监督有人大监督、检察院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等。人大和检察院监督是立法监督,在相关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但人民法院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群众的监督能够反映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法院外部监督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特邀审判监督员制度。坚持聘请特邀审判监督员制度,向他们颁发聘书和监督证,每月月初及时发放法院开庭信息,让他们可以就近和有选择地旁听各类案件的庭审,每月底适时征求他们的意见。
二是落实“五个严禁”、“六条禁令”。在立案大厅电子屏幕中不间断播出“五个严禁”规定;公布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制作“五个严禁”内容的小卡片,发至每个法官及工作人员手中,要求人人对“五个严禁”的规定背诵自如,以起到时刻提醒并不得违反的作用;立案时将法官廉政承诺书与受理案件通知书一并向当事人发放,由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对审判过程全程监督。
三是利用立案、接访、开庭等机会,广泛征求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被告人家属及有关人员的意见。落实“院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在立案大厅专门增设执行信访窗口,建立接待“判后答疑”接待室,及时化解了涉法信访矛盾纠纷。
四是加强同人大、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利用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到法院参观、旁听开庭,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法院建立重大案件专报制度,向人大和政协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关心、帮助。
五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欢迎新闻媒体报道,加大对法官的监督力度,确保法官清正廉洁,公正办案,树立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化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现在从党内到行政的各项纪律处分条例,都规定的很细,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各基层人民法院,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齐全,无论那方面应有尽有,而且操作性很强,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官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内容充实、详细,且有很强的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先后出台了“五个严禁”和“六条禁令”等规定。法院根据自己的实际,结合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政工管理、审判管理、错案责任追究、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汇编成册,做到人手一册,使干警在执法活动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中,都有了一个行为准则,时刻绷紧做人品德第一这根弦。
二是把法官在办案中直接行使审判权、执行权作为监督重点。近几年法官利用手中的职权,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时有发生。如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违反程序等等情况,对此,要紧紧抓住管理不放松。首先在案前抓教育。将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公正司法、依法文明办案,审判纪律、保密措施、“五个严禁”、“六条禁令”、岗位目标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与法院有关的反面教材,经常用来教育干警,做到警钟长鸣,使干警时刻不忘清正廉洁,公正司法是法院干警的本份。其次是在案件审理中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五个严禁”、“ 六条禁令”等各项规定及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执行,将法院的司法行为置于阳光下,让社会各界都来监督。最后是实行大标的案件的全程跟踪制度。做细案前工作。监察室把超过500万标的案件按照“案件来源”和“案件类别”建立案件跟踪督办登记台帐;在第一时间将监督、投诉电话及相关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告知案件当事人,便于当事人对案件进行全程式监督、投诉。同时做实案中监督。监察室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临场监督,派员参与到开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当事人资产的清点查封等多个环节,并查阅案件的所有笔录、证据资料等关键性材料;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监察室还对选取鉴定、拍卖中介机构的摇号工作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对大标的案件的执行环节进行延伸,建立跟踪督办台帐,确保大标的案件的执行工作公开、公正。再者做好案后回访。被列为跟踪督办的案件结案后,监察室及时将跟踪督办重点转变为对案件当事人的回访上,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送征询意见信函等方式,着重听取案件当事人对承办人员在公正司法、廉洁办案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反馈的信息监察室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当事人作出答复,及时向承办人员通报回访情况。
三是加强干警工作作风的管理。工作作风不仅是每一位干警素质的体现,更是其工作态度和能力的外在表现,它进一步影响的是司法机关的形象。因此,结合“机关作风效能述责”、“群众观点大讨论”、“创先争优”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组织干警学习《法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切实抓好干警的言行。使干警在工作中能够钻研业务、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文明执法,在接待群众时能够换位思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行则更为重要,从而使干警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作为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面对日益发展的新形势,只有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在纪检监察方面的新方法和新内容,才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才能真正在审判工作中体现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