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违章停车,乘员下车开门时未尽注意义务观察车外路况,致使车门与行人相撞,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驾驶员鞠某承担65%的赔偿责任,乘员翟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双方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1月,鞠某将车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坐在副驾驶的其妻翟某打开右前车门时,后方骑电动自行车的陶某因躲闪不及,与车门相撞,陶某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鞠某违章停车承担主要责任,翟某开车门未观察后方动态承担次要责任,陶某未按规定右侧通行承担次要责任。后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陶某第一顺位继承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不持异议,予以确认。鞠某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临时停车,且乘员下车时,未履行提醒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65%的赔偿责任。乘员翟某开启车门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观察车外道路状况,确认安全后开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20%的赔偿责任。陶某驾驶电动车时没有靠右行使,违反了法律规定,自行承担15%的责任。在本起事故中,鞠某、翟某的共同行为造成受害人陶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构成共同侵权,鞠某、翟某对赔偿互负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万元,鞠某赔偿38.7万余元,翟某赔偿11.9万余元,鞠某、翟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