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611日傍晚,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小女孩被扔在润州区官塘桥乡某村妇女主任家门口,孩子凄惨的哭声引来了路过的同村妇女殷兰的注意,殷兰仔细检查,发现孩子非常健康,可能因为是女孩,所以遭到了抛弃。已过中年却一直没有生育的殷兰和丈夫陈强都非常想要一个孩子,这个从天而降的孩子被她视作上天赐给他们的礼物。于是殷兰将孩子抱回家中,丈夫陈强见到孩子也非常开心,为她取名陈玉。

 

小陈玉一天天长大了,陈强夫妇对这个可爱漂亮的女儿视如己出,十分疼爱。随着陈玉渐渐懂事,有关她不是父母亲生、是捡来的孩子的风言风语也慢慢传到她耳中,虽然养父母对她很好,可她总想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于是刚上小学的陈玉就常常离家出走,想找寻亲人。每次陈玉离家出走,陈强夫妇就提心吊胆的到处找她,找回家后过不了多久,陈玉又会故技重施。慢慢的,陈玉还养成了说谎、偷家里钱的坏习惯,陈强夫妇教育她时,她就顶撞:“你们不是我的亲生父母,你们管不着我!”,伤透了陈强夫妻的心。

 

因为经常逃学出走,陈玉无心读书,职高没毕业就辍学回到家中,日常花销都是伸手向陈强夫妇要钱,陈强夫妇很是无奈,心中萌生出“我们管不了她,就当我们没有这个女儿”的想法。终于不再受养父母管束的陈玉如脱缰的野马,结识了社会上一些闲散人员,经常外出一玩就是一两个月,甚至趁陈强夫妇外出务工时偷偷把家里的电器、车子、金器都拿出去卖掉供自己玩乐。陈强夫妇发现后,非常气愤,把家里的锁换了两次,都被陈玉撬开。后来更是有人上门拿着陈玉写的借条向陈强夫妇讨债,陈强夫妇不肯拿钱他们就封住陈强家的门,在门上泼油漆,为此陈强夫妇多次报警。

 

心灰意冷的陈强和殷兰决定解除和陈玉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于是诉至丹徒法院。法院审理中发现,虽然陈强夫妇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但因为本案收养关系发生在1990年,1992年《收养法》实施之前发生的收养关系,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上火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陈强夫妇和陈玉的养父母子女关系成立,现其和陈玉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陈强夫妇和陈玉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