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日上午,家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的失足少年小李,正在整理学习用品,准备迎接新学期。

 

新学期升入高二的小李,因父亲早逝,母亲远嫁他乡,只能跟随年迈的爷爷生活,由于缺少家庭的温暖,他逐渐与校外不良人员混迹一处。去年,小李因犯盗窃罪被连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法官在随后的走访中了解到,小李触犯法律只是一时糊涂,他的内心仍然积极向善,法院立即与教育部门积极协调,帮助小李重返校园并给他送去了学费和生活必需品,还特地给他3000元生活救助。

 

近年来,连云区法院针对判非监禁刑的失足少年无法被学校所接纳,有的即便重返校园,也难免遭遇“有色眼镜”的实际,他们除对失足少年进行跟踪帮教,在向学校老师、同学等进行调查访问的基础上,还与学校和家长共同制定帮教措施,让他们回到校园。去年以来,共有32名被判非监禁刑的“缓管免”学生,在法官的帮助下得以重返校园。不仅如此,该院审理的152名刑事案件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无一重犯。

 

“有些在校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后存在偏见,即使返回校园,也会重新换个环境,很少在原校就读。原校的老师大多只看到他们曾经犯过的过错,而看不到他们改过自新的一面。”连云法院院长史良成表示,有些孩子的本质并不坏,因为只是分辨能力差,一时冲动做了错事,回到学校是挽救这些孩子的最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