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出的喜悦:阜宁法院益林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纪事
作者:王成玉 谢天德 滕海军 发布时间:2011-09-01 浏览次数:391
阜宁县益林人民法庭连续五年荣获盐城市中院和省高院表彰的“先进人民法庭”、“调解特色先进集体”“四型人民法庭”“涉诉矛盾化解先进集体”等一串荣誉称号;今年7月,该庭庭长黄建中又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透过美丽的光环,人们不难看出,喜悦的背后是付出。
倾心调解 连续六年无信访
“化解矛盾纷争,构建社会和谐,是我们的职责”,这是益林人民法庭庭长黄建中常挂在嘴边上的一句口头禅。
2010年2月,该庭妥善处理了一桩在江苏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离婚案。2006年5月,陈某与朱某相恋结婚。2008年11月的一天,这对小夫妻一同在外旅游时,陈某登山时不慎摔伤导致颅脑伤残。急救后陈某成了植物人,朱某不能面对眼前的现实,便于2009年底将家中物品席卷而去,并在2010年1月初向益林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陈某受伤后单位补发的补偿款30万元。
只能同甘不能共苦的行为在当地引起很大的群愤,陈某父母以及许多群众自发地赶到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严惩朱某抛弃丈夫的不道德行为。
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不能简单地作出判决。如果只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一驳了之,不能定纷止争,更不利于陈某安心养病。因此,承办法官王军数次来到陈某的床头,倾听其父母、朋友的意见,随后又邀请乡镇人民调解员、村委会主任一同参与调解。在调解中,王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法律与良心道德、风情民俗相融合,最终以双方自愿离婚而结案。
类似这样的调解,在该庭枚不胜举。据了解,2006年至2010年该庭共调解民商事案件1700余件,调撤率以58.65%、70.18%、82%、90.13%、91.65%的比例上升,并保持连续六年无信访、无错案的纪录,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服务到门 帮企业挽回600万
益林镇是我国有名的“中国手工玻璃工艺品之都”。2010年12月初的一天中午,辖区某专业生产玻璃工艺品的企业老板张某急匆匆地来到法庭,请求法庭帮助查封该企业生产的一批玻璃工艺品。
该庭庭长听完这位老板的诉说,立即指派审判员赶赴现场。经了解,原来是张某所在公司向外地一个体户出售了一批价值40多万元的工艺品,双方约定订立合同时对方给付定金3万元,提货时给付余款。但对方在将货物装车后准备离开时只给了10万元货款并承诺一个月内给清余款。张某所在公司认为,外地这家客户不守信用,故拦住对方货车不让离开。对方随即报警,公安机关来人处理未果即建议张某向法庭起诉。
该庭急企业所急,当场立案并制作了查封裁定书,同时现场进行调处。法官曹礼坤经过3个小时的法律释明和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以对方提供一名当地担保人并约期还款的方式调解结案。当张某的公司如期收到最后一笔货款时,当天就给法庭送来了锦旗:盛赞法庭是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保护神”。
在采访时,笔者查证了他们服务企业的台账:2006年以来,该庭共走访企业130余家,为企业解决涉法问题50多个,妥善审理26起涉企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11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法庭收到企业送来感谢信有30多封,锦旗20多面。
“每当企业遇到困难与纠纷时,他们总是第一时间走到企业的大门,及时为企业提供有效帮助,他们是助推辖区经济发展的好后盾。”这是益林镇党委书记丁政万对他们的褒奖。
关爱弱势 助异乡女奔新岸
2011年3月份该庭接待了一名来自山东的陈姓妇女,她嫁到益林镇某村后,因丈夫夏某好逸恶劳,陈某多次要求离婚,均因受到丈夫恐吓而不敢提出起诉。今年3月又受丈夫暴打,陈某便“偷偷”地跑到法庭咨询起诉。
该庭法官陈二洪了解情况后,随即帮陈某书写了诉状,当场网上立案,并通知夏某三日内到庭。经过一小时入情入理的调解,夏某在调解书上签字同意离婚。
陈某结束了这段婚姻,却无钱返乡。法庭干警捐资500元给陈某,并将陈某送往车站。
该庭助民为乐,有目共睹。近年来该庭在辖区20多个村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凡是到巡回审判点要求起诉的当事人,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当场审查立案,不让群众跑白腿;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他们还在下乡调查或巡回审判过程中,将诉状样式、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收费办法、法庭电话及法官的电话号码分发到辖区村委会和人民调解员手中,随时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和监督;他们对待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弱势群众像亲人般予以关怀,他们用一片真诚赢得了民心。